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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最新《公证法》:7月起将对文件公证过程进行拍摄
2024年《公证法》于2025年7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引入了一些关键性的新规定,值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了解。这部法律明确要求,所有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的个人,必须在公证员的亲自监督下,于签署文件时进行现场拍照,以此确保公证过程的严谨性与合法性。
新法规还详细补充了许多相关条款。例如,2024年《公证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除了在第二款中提及的特殊情境以及公证申请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签字或按指纹的情况之外,所有公证申请人、见证人和翻译人员都必须在公证员的直接见证下,逐页签署公证文件。而针对电子公证文件的签署,则需严格按照政府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同时,签署公证文件的过程必须进行拍照,并将照片妥善保存于公证档案之中。
第五十条第二款进一步指出,在某些特定情境下,若公证员无需拍照见证,则允许公务员等经授权与信贷机构、企业、合作社或合作社联盟签订交易文件的人员,在提前签署交易文件之前,需在公证执业机构登记其签名样本。随后,公证员在执行公证之前,必须将交易文件中的签名与预先登记的签名样本进行仔细比对,以确保一致性和文件的真实性。
此外,政府在2025年发布的第104号《议定》中,对《公证法》的若干条款和实施细则做出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特别是第四十六条,明确了拍摄见证公证文件签署的公证员照片的具体要求。这些照片需满足以下标准:首先,照片必须能够清晰识别签署公证文件的人员以及执行公证的公证员;其次,照片需具备高清晰度,不易褪色或变色,且不得对照片进行剪切、编辑、添加或删除任何细节或背景;最后,照片需以彩色或黑白格式打印在A4纸上,如果使用专用相纸,则照片尺寸至少应为13公分x18公分。
第104号《议定》还具体指出,如果有多人在同一时间、地点签署公证文件,公证员可以拍摄每位签署人的单独照片,或在公证员见证下拍摄所有签署人的集体照片。而在不同时间或地点签署文件的情况下,公证员则需在各自相应的时间和地点分别拍摄签署人的照片。这些照片作为公证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能依据公证记录保存的相关规定进行保存和使用。
如果公证申请人和公证员认为有必要,还可以拍摄参与签署公证文件各方的全过程。这些影像资料同样是公证记录的组成部分,其保存和使用也需遵循相关法律的规定。